徒兒平常看到的牛、狗、貓、魚、小螞蟻⋯⋯這些都是四生動物,它們都有靈魂,隻是它們的外形和人類不一樣。
你們有着人類的外形,你們的身體裏面有靈魂,一隻小小螞蟻的驅殼裏面也有一個靈魂,因爲四生動物在當人的時候犯了過失,或犯了很嚴重的罪過,才會受到 審判、受到刑罰要變成動物,其實它們原本也是人。
徒兒們聽了道理之後,知道四生動物原本也是人,四生動物是犯了罪的靈,就會明白不可以再吃肉。
如果徒兒聽了道理,已經明白動物原本就是人,還繼續再吃魚、再吃肉,那徒兒就真的是在吃另外一個人。 人類一定不願意去吃另外一個人的身體,而且這也不符合倫理道徳,更是違反法律。
再說,動物并不是生下來給人們當食物的,它們是在地球上受罪、受刑罰的,所以人們不可以吃動物肉、不可以吃魚肉,就算隻是一小小塊肉也不可以吃,因爲 人們想要吃一口雞肉,這隻雞就得死,雞并沒有欠人們,可是人們卻吃它,這樣人們就欠它因果業債了。
如果有人拿刀割你的脖子,你一定很痛;如果有人拿熱水從你的頭上淋下去,你也一定會很痛! 因爲人體有痛覺神經,動物身上也有痛覺神經,所以人們宰殺動物,動物也會痛,即使隻是一隻小小螞蟻,你把它放在手中捏一捏、揉一揉,它也是會痛!
假設有人拿一把刀子,把你砍了幾刀,讓你死掉,你一定很怨恨那個人! 同理,人們爲了吃肉就去殺牛、殺雞,雞、牛也會怨恨殺它的人,而且不隻會怨恨殺它的人,還會怨恨吃它的人。
你們不希望被别人讨厭或被别人怨恨吧? 誰都不希望! 可是你們曾經吃過牛肉、豬肉、雞肉、魚肉,這些牛、豬、雞、魚都很怨恨你們、很讨厭你們。 因爲你們要吃它們,所以讓它們遭受被宰殺的痛苦。
爲師是佛,佛說的話徒兒要乖乖的聽、乖乖的遵從,聽到了道理、聽懂了道理,就不要再吃動物的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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