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陀住在王捨城迦蘭陀竹園時,有一天早晨入王捨城托缽乞食,依次來到一位拜火婆羅門的門前。這時婆羅門手上拿著盛裝各種飲食的杓子,以及供養用的火具,站在門邊看著遠遠而來的佛陀。當佛陀一到,婆羅門立刻阻止佛陀:“你不要走過來!你這個賤民!不要走近我的家門。”
佛陀雖然受到羞辱,仍然慈悲的問婆羅門:“你知道什麼叫賤民?什麼是賤民法嗎?”
婆羅門答道:“我不知道什麼叫賤民,也不知道賤民法。沙門瞿昙!你知道賤民、賤民法嗎?”
佛陀說:“我非常熟悉賤民、賤民法。”
這時,婆羅門立即放下事火的供具,很快的在屋內鋪好床座,恭敬地請佛陀入座,並請求佛陀為他說賤民與賤民法。
佛陀告訴婆羅門,真正的賤民有下列行為,應當要能確實分別:
一、內心瞋恨,隱藏過錯,惡見犯戒,虛偽不實。
二、悭貪吝惜,谄媚虛偽,無慚無愧。
三、沒有慈悲心,殺害一切眾生。
四、攻擊村落,殺縛槌打人民。
五、脅迫他人,利益自己。
六、有主無主物,據為己有。
七、拋棄妻子,奪人所愛。
八、侵占親友、師長的物品。
九、妄語詐騙、索討不還。
十、借貸財物,妄語偽證。
十一、造作不善業,隱藏過錯。
十二、有人問法,答以非法,顛倒欺诳他人。
十三、空無實有,愚癡為利,輕慢毀謗智者。
十四、貢高傲慢,自我稱贊,毀謗他人。
十五、自造罪過,嫁禍他人。
十六、受人利養,不知感恩圖報。
十七、呵斥沙門、婆羅門而不布施供養。
十八、父母年老而不勤加奉養。
十九、沒有證道,妄稱證道。
二十、生於大家婆羅門,卻行諸惡業。
有這二十種行為的人,才算是真正的賤民。而不能以他的出生來分別是門第高貴還是低賤,佛陀以一個人的行為稱他為賤民或高貴者。
婆羅門贊歎的說:“佛陀!你真是大精進的聖者!不以出生分別他是賤民或是婆羅門,而是以行為來區分他是賤民或婆羅門。”
於是對佛陀所說的法充滿信心,以滿缽上好的飲食供養佛陀,並從此放棄外道修行,跟隨佛陀出家受戒,學習正法。
感悟
我們的社會有秉賦上賢愚智劣的先天不同,更有職位上貴賤輕重的人為差異。不合理的制度,制造了人間許多的矛盾、沖突,形成不平等的階級歧視。
而在佛教看來,任何一個眾生都是具足佛性,無比尊貴,何來階級的差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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