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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說人畜之間的因果關係,此說人與人間的因果關係。“當年恩愛”的當年兩字,在這兒是指過去生說,謂在過去生中,或是一對恩愛的夫妻,彼此之間搞得難解難分,可是到了今生,卻成了一對冤家,即或仍然結為夫婦,亦是一對怨偶,輕則齟齬不休,重則對簿公庭,甚至弄到需要殺害對方的程度。或雖未再結為夫妻,而是有著深切關係,亦復不能互容,甚至相互仇視,這是世間所常見到的現象,亦是無可否認的事實。所以說“今作冤家”,試想這是怎麼一個人間?
反過來說,過去生中,原是自己的一個大仇人,但到今生卻成為自己的子女,所以說:“昔日寇仇,今成骨肉”。所謂骨肉兒女,在佛法立場說,都是為債而來,或是來討債的,或是來還債的,俗說:“討債還債,無債不來”。常見世間一般愚癡的父母,對愈忤逆的子女,愈加是愛得入骨。不特在現社會中,可以明確的看到,即在歷史的記錄中,亦可找出許多這些例子。

還有,在“昔”過去曾“為”自己“母”親的,等到改頭換面再來做人時,“而今”反而成“為”自己的妻“婦”,你說這個變化多大?“舊”昔曾經做過自己的父親或公“翁”的,“而”今重“新”來做人時,反而“作”了自己的丈夫”,如是彼此掉換,又是多麼迅速?

所惜我們現在沒有宿命通,如有宿命通而知道這些顛倒的事實,那你不論是個怎樣的人,都會感到無限羞恥的,所以說:“宿命知之,則可羞可恥”!幸而我們現在沒有天眼通,如有天眼通而親見這些愚昧的事實,那你必然要為自己以及世人,覺得可笑亦復可憐,所以說:“天眼視之,則可笑可憐”!關於以上所說的事實,在有新頭腦的人聽來,不但不會相信,甚至認為怪誕;但在具有天眼宿命二通的人,看到以及知道,過去生中的這些事實,自然會深信不疑。我們現在生而為人,不知不見的事情多得很,但不能因為不知不見就不相信,特別是做個佛弟子,對於佛所開示的因果事實,務要認真的信受。現在說個故事於下:

過去有個富有人家,夫婦二人誕生一子,不久丈夫死去,兒子養到幾歲,聰敏伶俐非常,做母親的異常疼愛。可是過了沒有好久,母親又去世而轉生到同一鄉里,為一有錢人家的女兒,長大出嫁,剛好嫁給前生的兒子為妻。因前生疼愛兒子的親情未斷,所以轉世就又成為恩愛夫妻。後來生了一子,愛如掌上之珠。一天殺雞烹食,夫婦相互對酌,並取好肉子,真可說是一個和樂家庭。

哪知夫婦正在吃得津津有味時,忽有一個僧人從外而來,直入他們的家裏去,夫婦看到一個僧人走進,感到異常的驚奇,且從不認識這個僧人,於是不客氣的斥責說:你們出家人為什麼隨便闖入人家?這麼不守出家人的規矩,真是太過豈有此理?出家人亦不客氣的回答說:你自己沒有道理,還說我沒有道理,真是奇怪!夫婦二人又說:你出家人無故闖入我家,自己不承認錯誤,反說我沒有道理,那你講的什麼理,倒請你講給我聽聽。

僧人這時指其丈夫說:你殺害你的父親,姦淫你的母親,還養一個冤家在家裏,敢說你是有道理的嗎?其夫聽到出家人無故這樣誣謗,不禁心中大怒,立即呼喚僮仆,欲打這個僧人。僧人看這情形,就又對其夫道:我不是隨便亂說的,怎麼可以要來打我?現我將實情告訴你:你所吃的雞肉,是你前生父親,你眼前的妻子,是你前生母親,你所養的兒子,是你前世冤家,現在不論你怎樣疼愛他,到他長大後必定會殺你的。

夫婦聽到僧人這樣說,當然不會馬上信以為真。僧人進一步對他說:你如不信我所說的話,我可將天眼宿命二通借給你,讓你自己親去體驗,假定不是事實,再來打我不遲。其夫接受僧人這個意見,就借天眼來看,看看碗中的雞肉,果然是自己的父親,看看在旁的妻子,果然是自己的母親,看看面前的兒子,果然是自己的宿世冤家。到了這個時候,不得不信僧人所說的話,更不得不感謝高僧的指示,因而就從高僧學道,以解宿世之冤。

原文 節錄自 省庵大師 勸發菩提心文

~當年恩愛,今作冤家;昔日寇仇,今成骨肉。昔為母而今為婦;舊是翁而新作夫。宿命知之,則可羞可恥;天眼視之,則可笑可憐!~

白話文由 演培法師釋(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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