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❴天仙狀元:邱長春祖師慈訓❵
(01).修道大忌,急功急成,急則,魔即著之。
(02).修道須平實用功,依師聖修持,大忌妄想天開,或生天外之奇想,否則,魔即著之。
(03).凡一知半解,盲修瞎煉。或即依師,受訣不全,自是自能,魔即著之。
(04).凡心不虛直,受法不誠,修而不果,行而不毅,疑三疑四,魔即著之。
(05).凡於友群中,端為攬寵爭妍,求自高於人,魔即著之。
(06).凡裝模作樣,希人另眼相看,魔即著之。
(07).凡求現實眼前之利益,若是,魔即著之。
(08).凡口角春風,說多修少,證少說多,魔即著之。
(09).凡嫉人先得,怨己未遇,若此,魔即著之。
(10).凡自炫德業之高,若此,魔即著之。
(11).凡己無實修,謾論高低,喜湊熱鬧,魔即著之。
(12).凡逃避境遇,諉言修行,魔即著之。
(13).凡引聖言而謗人、貶人,魔即著之。
(14).凡濫用法力神通,貪圖方便,魔即著之。
(15).凡貪著靈應,不知返己,若此,魔即著之。
(16).凡慕戀種種出神光景,若此,魔即著之。
(17).凡貪吃、貪飲、貪得、苟便,若此,魔即著之。
(18).凡無師槓高,或師們自矜,或濫投多師,或依師自懶,若此,魔即著之。
(19).凡慢其所師,輕己所修,或逞能同輩,若此,魔即著之。
(20).凡於靜中所見,起喜心、怖心、慢心,若此,魔即著之。
(21).凡喜佔便宜,貪小惠、爭上風,若此,魔即著之。
(22).凡講究服飾飲食,或好聲、色、犬、馬,若此,魔即著之。
(23).凡偏好偏嗜,與人不便,自處不安,魔即著之。
(24).凡口是心非,言行分歧,魔即著之。
(25).修道忌一切濁境。如與世俗人相混斯習,仿效其行,魔即著之。
(26).總須遠離一切魔道,所餘便是正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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